樓寓可視對講系統(tǒng)產品檢測技術要求都有哪些?
上海市第一批智能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產品檢測技術要求[MSTL-AGF-01-011:2019]
樓寓(可視)對講系統(tǒng)
1.應符合 GB 31070.1、GB 31070.2 及 GA 1210 要求;
2.訪客呼叫機外殼防護能力應至少符合 IP54 的規(guī)定;
3.樓寓可視對講系統(tǒng)住戶接收機宜具有訪客圖像的記錄、回放功能,圖像記錄存儲設備的容量宜不小于 4G;
4.電控安全門體應能通過樓棟識讀裝置識讀和室內接收機遙控等方式開啟,不應以樓棟訪客呼叫機的數字密碼按鍵方式開啟;
5.任意一對用戶終端使用時,應不影響其他用戶終端之間的通信; 應具有防竊聽功能;
6.安防中心控制室管理主機應能與出入口管理副機、樓棟訪客呼叫機及室內接收機之間進行雙向選呼和通話;每臺管理主機管控的住戶數應不大于 500 戶;管理主機應有
訪客信息(含訪客呼叫、住戶應答、門體控制等)的記錄和查詢功能,以及異常信息(含管理副機、訪客呼叫機、接收機未掛斷,電控安全門體開啟持續(xù)時間不小于 120s
等)、故障信息(含系統(tǒng)故障、設備故障、門鎖故障等)的聲光顯示、記錄和查詢功能,信息內容應包括各類事件發(fā)生時間、樓棟牌號、住戶號碼等;
7.應具有系統(tǒng)自動校時功能,每天自動校時應不少于 1 次;系統(tǒng)數據資料保存時間應不少于 360d;
8.系統(tǒng)應即時推送所有進出人員的出入部位、出入時間、識讀方式、數據/圖片、人員類型、人員類別、關聯(lián)對象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數據服務設備,并應提供智能安防集
成應用系統(tǒng)服務;輸出協(xié)議及數據格式應符合“智能集成數據基本字典表”的相關要求。
智能樓寓(可視)對講系統(tǒng)
1.應符合基本要求;
2.應符合“出入口控制智能人臉識別裝置(系統(tǒng)) ”1-8 的相關要求;
3.前端控制設備保存注冊人數應不少于 5000,離線情況下,
保存出入事件數應不少于 25000;
其他識別
4.具有手機感應功能(如:藍牙、NFC 等)的產品,識別距離應不大于 1m。識別平均響應時間應不大于 1s;
5.具有二維碼識別功能的產品, 識讀裝置應為主讀設備,手持終端應為被讀設備;
6.二維碼識別的系統(tǒng)二維碼生成后應只能使用一次,每次操作后應自行變化編碼。二維碼生成至識讀的有效時間應不大于10s;
7.具有指紋識別的產品應符合 GA 701、GA 1051 的相關要求;具有指靜脈、掌紋、聲紋等識別功能的產品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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