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欄桿機產品檢測技術要求
上海市第一批智能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產品檢測技術要求[MSTL-AGF-01-011:2019]
電動欄桿機
1.應符合 GA/T 1132 要求;
2.室外設備的外殼防護能力應至少符合 IP54 的規(guī)定;
3.欄桿有效阻擋空間應能防止人員穿越,宜采用柵欄型欄桿。柵欄桿主桿應為金屬鋁材質,厚度不低于 1.5mm,落地需具備有緩沖保護功能;
4.識讀控制響應時間應不大于 1s, 欄桿啟桿到位時間應不大于 2s;柵欄型欄桿 3m 桿啟桿到位時間應≤3s,4m 桿啟桿到位時間應≤5s;
5.柵欄機箱為金屬鋼材質,厚度應不低于 2mm,為了防止機箱銹蝕機箱表面需要求有電鍍處理;
6.欄桿在放行、禁行狀態(tài)不間斷轉換 500 次后,應符合GA/T 1132 中的 5.3.2 要求;
7.電動欄桿機應能通過保安集成管理移動手持終端進行通道的遙控操作,遙控距離應不小于 30m;系統(tǒng)應自動記錄發(fā)生時間、出/入通道號、操作人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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